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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地方志资料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5-02-1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发掘和抢救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地方志资料,切实彰显档案、地方志工作在讲好党的故事、传承红色基因上的独特价值,现面向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征集档案、地方志史料,敬请踊跃参与。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地方志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重点征集

  开展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档案史料专题征集。主要征集记录中国共产党等抗日武装力量领导人民开展抗日斗争,天津军民、国际组织、国际友人参与、支援抗日战争以及日军侵华情况的档案、照片(含印刷图片)、实物、音像、亲历者口述、历史文献、出版物等档案资料。

    (二)常规征集

    1.红色档案资料。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对和平区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重要历史事件、会议、活动、人物所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

    2.老字号档案资料。坐落在和平区的老字号在品牌成立、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和社会服务中形成的拥有传统色彩并具备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3.地方志资料。反映和平区重要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志书、年鉴等。包括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合资单位等各行各业所编的志书、年鉴、内部报纸、期刊等内部资料等(能够公开部分)。

    4.零散档案征集。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决议、指示批示、会议记录、图书报刊、书信日记、题字题词、画报、照片、票证、电文、回忆录、口述史等形式的纸质、音像档案;以及党章党徽、旗帜标语、胸标袖章、证件证书、地图牌匾、军服徽章等形式的实物档案。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自愿捐赠的,可直接向和平区档案馆捐赠。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复制。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暂无捐赠意愿的,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原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录制口述档案。重要历史事件、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人物活动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录制口述档案。

    四、说明事项

  (一)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由天津市和平区档案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属和平区档案馆,原所有者及其家属不得再行收回。

  (二)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来源合法,权属明确。

  (三)凡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所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五、联系方式

    档案所有者可以直接到天津市和平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天津市和平区档案馆联系沟通相关事项。

    联系人:孙新娟    孙晓红

    联系电话:022-27111676

    征集邮箱:tjhpdagzj@126.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68号 (邮编 3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