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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档案馆机构职责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档案信息网时间:2023-06-18

天津市和平区档案馆为区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处级,加挂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下设:办公室、接收整理科、保管利用科、信息化科、档案编研科、地方志编修科六个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接收和保管区属各单位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规定整理和保管,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负责对区属各单位应进馆的重要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档案、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实施有效保护等。

天津市和平区档案馆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日常文秘、档案整理、人事、机关后勤保障。

 1.1

收发文、公文起草、调研统计、机关档案

  1

 1.2

负责人员编制、人事调整、工资关系、考核奖惩等工作

  2

 1.3

机关后勤保障

  3

 2

接收重要档案资源。接收、征集历史档案、珍贵档案资料。做好整理、鉴定、统计、编目和向社会开放等各项基础工作。

   

 2.1

档案接收

  4

 2.2

档案征集

  5

 2.3

档案整理、鉴定、统计、编目和向社会开放

  6

 3

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标准的制定、保管档案资料、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接待查阅,提供咨询。档案陈列展览,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3.1

业务建设规范、标准的制定

  7

 3.2

保管档案资料

  8

 3.3

接待查阅,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9

 3.4

档案陈列展览,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10

 4

制定电子文件中心工作流程。档案数字化的管理指导、处理。电子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4.1

制定电子文件中心工作计划和工作标准

  11

 4.2

档案数字化的管理指导、处理

  12

 4.3

电子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13

 5

馆藏档案资源的研究、开发、利用,辖区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

 5.1

编写有关编研材料、参考资料、专题史料、年鉴

  14

 5.2

辖区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

  15

 6

组织编纂出版地方志及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对区属及驻区单位地方志、地方年鉴工作的推动指导和各单位送审稿的审核工作。地方志续修出版。开展地方志宣传工作。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6.1

组织编纂出版地方志及地方综合年鉴工作

  16

 6.2

对区属及驻区单位地方志、地方年鉴工作的推动指导和各单位送审稿的审核工作

  17

 6.3

地方志续修出版

  18

 6.4

开展地方志宣传工作、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