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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 地方志资料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4-02-2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为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的档案、地方志资料,更好地见证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记录好、保存好和平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辉煌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征集档案、地方志史料,敬请踊跃参与。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地方志资料。

  二、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对和平区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重要历史事件、会议、活动、人物所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

  重点征集: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和平区形成的档案资料;和平区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人物(包括革命先驱烈士、英雄模范人物)形成的档案资料;经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表彰授予全国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示范单位等形成的档案资料。

  (二)区域特色档案资料。能够体现和平区“百年金融、百年商业、百年文化、百年都市”历史,以及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具有和平特色的工作、活动的档案资料。

  重点征集:记录近现代和平区商业发展和名优特色产品,涉及食品加工和餐饮行业、中医药行业、零售行业、服装加工和纺织行业、居民服务业、钟表眼镜加工、文化用品加工等名企名店、老字号企业方面的档案资料;记录近现代和平区教育发展以及名校历史沿革、重要活动、校园建设、杰出校友方面的档案资料;反映和平区各个历史时期百姓生活、地域地貌、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城市变迁方面的档案资料;能够体现和平区地域特色的涉及非物质文化传承方面的档案资料以及和平区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学、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行业协会和知名创作者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

  (三)地方志资料。反映和平区重要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志书、年鉴等。包括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合资单位等各行各业所编的志书、年鉴、内部报纸、期刊等内部资料等(能够公开部分)。

   三、征集内容

  (一)档案资料类。包括文件决议、指示批示、会议记录、讲话稿、文献著作、图书报刊、典章法规、书信日记、传记、回忆录、笔记、手稿等。

  (二)实物类。包括党章党徽、旗帜印章、证件证书、题字题词、地图牌匾、军服徽章、奖牌奖章、票证契约、书画画册、家谱谱牒、钱币、商标、广告、标语、传单以及具有各历史时期鲜明特点的各类用品等。

  (三)照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和平区党组织建设和发展以及展现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的照片图片等。

  (四)音像类。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采访或活动中形成的相关录音、录像、口述资料等。

  (五)其他有价值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方式

  (一)捐赠。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自愿捐赠的,可直接向和平区档案馆捐赠。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复制。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暂无捐赠意愿的,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原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录制口述档案。重要历史事件、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人物活动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录制口述档案。

  、说明事项

  (一)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照片、录音、录像等应为未经编辑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要求主题突出、内容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等相关信息。

  (二)凡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所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区档案馆向捐赠档案资料者颁发捐赠证书。

  (三)档案所有者可以直接到天津市和平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天津市和平区档案馆联系沟通相关事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新娟    孙晓红

  联系电话:022-27111676

  征集邮箱:tjhpdagzj@126.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68号 邮编:3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