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地方志事业发展三年规划(2018-2020年)》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地方志事业发展三年规划
(2018-2020年)
地方志事业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做好地方志工作是地方政府管理和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职责。为促进和指导今后三年全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0号),以及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尽快上报地方志事业发展三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区地方志事业取得了新进展,为全面反映和平区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发挥了独特作用。和平区积极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建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的编修委员会,承担编修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编修工作,不断完善地方志工作条件。
《和平区志(1979—2010年)》(约120万字),历时8年于2017年底完成,并公开出版发行。年鉴工作创新增效,编辑公开出版地方综合年鉴14部,完成区志、年鉴“两全目标”(第二轮志书编修任务全面完成、地方综合年鉴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覆盖)。读志用志成效显现,志书年鉴质量明显提高,保持全市领先水平。
全区修志队伍人才建设、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方志资政咨询服务扎实推进。坚持专兼职人员相结合,以地方志工作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社会各界人士作用,形成志书编修的合力。在记录当代、保存历史、传承文明、发展文化、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等方面作用日益明显,地方志编修已成为“为国存史”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区地方志事业发展有了一个较好的基础,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但同时也存在着制约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展过程中,部分承修单位重视不够、修志职能不明确,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到区志的整体质量;区级地方志机构不够健全,专业人员较少;读志用志为现实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方志文化的独特作用有待彰显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地方志事业发展,必须通过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李克强总理提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全国“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加强修史修志列为全国重大文化工程。地方志工作要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科学规划,务实创新,持续推进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修志为用原则,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推进全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品质和平”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有力支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认真实施《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区地方志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3.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为公众提供优质文化资源和服务。
5.坚持质量第一。始终把存真求实和精品意识贯穿于志鉴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进度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地域特色的优秀史志成果。
6.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史志资源优势,加快成果转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拓宽用志领域,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逐步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局面。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前,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大力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组织开展编修地方史工作,加强对街道修志社会修志和编修地方史的指导与管理。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建设、修志编鉴、地方史编修、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六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推进依法治志。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配合,认真学习《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并抓好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
2.启动地方史编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创造条件,牵头有关单位,开展地方史研究,将地方史编修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按照市志办部署,积极启动《和平简史》的编修工作,确保编修任务全面完成。
3.抓好区志书编修、街道志书编纂指导工作。全面完成区志编修工作,指导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开展名街志文化工程。
4.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和理论准备。
5.做好年鉴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年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确保编纂质量。地方综合年鉴实现区域全覆盖,按年度公开出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开展精品年鉴评比表彰活动。
6.加快信息化建设。广泛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修志编鉴数字化、网络化,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7.深化方志理论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新方志和传统编史修志经验总结,用不断发展创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适时建立和平区史志学术团体,汇聚专家学者智慧,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创新。
8.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推动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9.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坚持开门修志,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图书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区方志文化的影响力。
10.为《天津史志》期刊积极供稿。结合方志理论学习及研究,开展对年鉴、区志工作的编纂理论、方志开发与利用、旧志研究、和平地情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形成专业性文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并与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修志人员,保障修志条件,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加强依法治志。加大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保障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队伍保障。建立健全地方志人才培养、引进、交流的有效机制,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常态化。建立地方史志专家库,有效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术研究、志书评审、人员培训、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新成绩、新贡献。深入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划要求,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资金保障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区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和平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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