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为规范地方志办公室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科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地方志办公室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科务会,科室全体人员参加(依据工作进展邀请外聘老师们参加)。
第二条科务会由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涉及重大事项时,邀请分管领导参加。
第三条科务会重点围绕布置工作任务,传达上级和办公室领导指示,研究本周工作,协商相关事项,组织集体学习等内容开展。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及区政府办公室会议精神。
第四条科务会议主要目的是听取科室工作人员意见及情况反馈,讨论和解决需要共同研究的问题和工作事项,总结科室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工作市级,提出工作应对措施,推动科室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五条涉及科室重大事项、专项问题,科务会前要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听取科室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为科室集体决定奠定基础。
第六条全科人员应当对讨论研究事项提前做出准备,对上周工作提前总结归纳问题,并根据会议要求进行汇报。
第七条参加科务会的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分管主任请假。
第八条科务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决定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赞成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
第九条凡经科务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科室每一位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科务会指定专人负责科务会议记录,并做好记录备案、留档保存工作。会议记录的项目要求:1、会议名称;2、会议时间、地点;3、会议议题;4、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姓名;5、出席与缺席会议人员姓名;6、会议讨论发言记录,要记录每位与会人员发言,及不同意见与争论;7、会议决议及通过决议的情况。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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